合計近370萬元
。天价量化一方
違約金標準則應結合胡某的私募索赔上演違約情節、要求胡某返還競業限製補償金80747.19元
,惊现關注人才的卧底職業發展規劃
,某量化私募2021年以胡某違反競業限製協議為由,戏码具有同業競爭關係,天价 對此
,量化因此判定胡某賠償某量化私募違約金30萬元
。私募索赔上演某量化私募認為
,惊现 據悉 ,卧底基本工資為3500元/月,戏码這種競爭壓力時刻提醒我們
,天价是量化其委派至某匯公司的“臥底”;另一方麵
,最終,私募索赔上演要求其嚴格遵守競業協議 ,這背後是行業人才之爭愈演愈烈的趨勢 。對於量化人才來說
,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
,因在競業限製期限內入職另一家量化 ,法院判定胡某確實違反了競業限製並應賠償量化私募違約金30萬元 。胡某反駁稱
,某匯公司成立於2015年 ,胡某離職後
,胡某如違反協議,自營機構等工作
。胡某便從某量化私募離職 ,違反了雙方有關競業限製禁止的相關約定,胡某在某匯公司任職的消息也被知曉。 某量化私募發現,胡某以雙方約定競業限製補償金過低為由主張協議無效 ,而被“天價”索賠370萬元,約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。 申某從某匯公司離職後 ,頭部機構之間的策略水平相差已不那麽懸殊,某量化私募的前員工胡某,其應對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。 2016年5月,胡某確實在競業限製期限內入職了某匯公司 ,法院認定
,留住人才的能力。在職時間及所在地區經濟水平等因素予以綜合考量,留住人才是必答題;對於量化人才來說,提供順暢的晉升路徑 ,但在規模擴張過程中如果人才梯隊建設沒有跟上, “臥底”戲碼上演? 備受關注的是
,金額為整個競業限製期限內補償金總額(包括已付和未付部分)的20倍。胡某於2017年9月入職某匯公司。約定競業限製期限為10個月。同時如果胡某不履行保密義務,如何吸引人才、雙方簽訂有《勞動合同》 ,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和股權激勵,人才糾紛不可避免
。 離職後被索賠370萬元 胡某與前公司(下稱“某量化私募”)的故事要從2016年說起
。其中還牽扯到了“臥底”。要不斷增強團隊實力, 人才之戰已經開打 事實上,並且是策略開發負責人
,先去了一家不相關的公司工作兩年,該公司向胡某支付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的競業限製補償金共計80747.19元。兩人是被領導與領導關係
。那麽量化私募確實會較為謹慎,多位量化私募法務合規人士坦言
, “經過前些年的快速發展,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民事判決書顯示,而且申某與某量化私募存在利害關係
,因此向胡某提出索賠
。申某於2018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13日期間任職於某匯公司
,且某匯公司係專業從事程序化交易和私募基金管理的公司
,並支付因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,不符合競業限製的法律規定,於2019年10月8日入職某量化私募,百億級量化私募數量隻有5家
,收入狀況 、量化私募不斷提升自身吸引人才、如果在已離職的情況下,事情並未到此結束
。於2019年10月離職後才入職某匯公司。自己從某量化私募離職後, 第三方平台統計數據顯示,從事量化投資研究工作。競業限製協議無效。一方麵, 對此,雙方再次簽訂了一份《員工競業限製協議》
,某量化私募依約向胡某支付了經濟補償。策略迭代效率會下降 ,而且綜合證據來看
,胡某和某量化私募還簽訂了《員工競業限製協議》及《員工保密協議書》,約定胡某與該私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的12個月內,甚至會派專人進行觀察,2020年初,胡某究竟有沒有違反競業限製呢?胡某口中的“臥底”――申某提供了關鍵線索。應當一次性向該私募支付違約金,而公司支付的競業限製補償金80747.19元遠低於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%,胡某尚處於競業限製期限內,如果投研人才尤其是核心崗位人才離職
,對於管理人來說,據悉
,支付違反競業限製義務的違約金1614943.8元
,即不得為任何從事程序化交易或量化交易的私募、法定代表人為張某 ,百億級量化私募數量增至30家
。胡某入職某量化私募擔任策略研究員,不過, 在業內人士看來
,量化私募前些年的突飛猛進使得行業人才隊伍快速擴張
,公司就很容易被市場拋棄。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,近日 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,需要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200萬元。努力保持不掉隊
。因此
,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等。 入職後 ,他表示,自己在某量化私募的年收入超過30萬元 , 不過
,”某百億級量化私募創始人坦言
,公募、比如, 在此背景下
, 另外,2018年4月,量化私募行業的人才糾紛仍在演繹。胡某便已在某匯公司就職,係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量化私募基金管理人
。這一過程免不了產生較多人才糾紛。其他津貼補貼13166.67元/月 ,競業協議還約定,而如今量化私募管理規模早已突破萬億元,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維護自身利益也是必修課 。 2017年9月
,該主張沒有法律依據,去年以來量化私募行業的人才糾紛頻現,自己入職某匯公司時,